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0132号
卢嘉慧:
本院受理原告李朝玲与被告卢嘉慧、邓达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3)粤0106民初20132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李朝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0132号民事上诉状,原告李朝玲上诉请求:1、撤销(2023)粤0106民初2013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依法支付上诉人误工损失2160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涵、王辉瑜 020-8300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