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17388
 
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清远市清城区中盛园艺场与被告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中山市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17388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中山市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远市清城区中盛园艺场连带清偿票据号码230660300004420220129164561566、230660300004420220129164560143、230660300004420220129164560670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共计300000元;
二、被告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中山市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远市清城区中盛园艺场连带支付票据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3元,由原告清远市清城区中盛园艺场负担7元,被告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中山市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926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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