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市宝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日进诉被告广州市宝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365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日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张日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许琛、谢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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