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0583号
 
何开广:
本院受理劳东扬与李龙培、何开广、刘结珍、钟思琦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05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劳东扬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任慧星、黄金坚 020-830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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