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7035号
广州七十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陶洪宽与广州七十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7035号陶洪宽与广州七十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陶洪宽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陶洪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胡文远、潘敏婷 联系电话:020-830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