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6560号
广州碧娜丽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梓晴与广州碧娜丽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6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梓晴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梓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