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1274
 
广州市明珠电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海妮与被告广州市明珠电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3)粤0106民初31274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许海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1274号民事上诉状原告许海妮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3127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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