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11142号
吴向宁、田文明、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杨丽萍、刘伯华、王薇、沈慧敏: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11142号   
申请执行人:吴向宁
被执行人:田文明、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杨丽萍、刘伯华、王薇、沈慧敏
1、收款人(案外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36797.36元        
发放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21200号案提取吴向宁在本案的执行款
2、收款人(案外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43004.52元        
发放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8执7580号案截留并提取吴向宁在本案的应收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策、萧韵琪
联系电话:020-83008527、830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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