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1249号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周转金合计人民币2610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资金损失(以人民币26105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3.65%,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李新程、朱音020-8300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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