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执行陈超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06执3620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3620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被执行人:陈超贤、陈志海、唐洁明、曾晓玫
1、收款人(案外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97556.43元。
发放依据: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上级机构。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20-83006285,联系人:连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