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3196号
    申请执行人:曾力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钟婷婷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0884.72
    发放依据: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曾力无一类银行号收款账户,向本院申请将案款发放至其配偶钟婷婷账户,现将案款30884.72元退发案外人钟婷婷。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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