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3668号
潘虹竹、华俄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与潘虹竹与华俄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