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7034号
东莞市远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文闻:
本院受理广州市联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远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文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70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联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0.5元、保全费1701元,由原告广州市联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