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5528号
韶关正邦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省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韶关正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155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省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40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东省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穗芳、王丽仪 电话:020-8300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