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1059号
李江英:
原告侯向东、李盤玉、黄瑶坤与被告陈中杰、李江英、黄沛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撤销被告陈中杰、李江英将天河区黄村老虎拂新村一巷10号、11号租赁给被告黄沛森的行为,确认三被告于2021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三黄沛森自判决生效起将天河区老虎拂新村一巷10号、11号(穗集地证字第0143176号)交还给陈中杰、李江英,以便于陈中杰履行还款义务;三、三被告承担三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