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3742
邓广庭: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天河棠下第五经济发展部诉被告邓广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220日至20231219日的租金及管理费26086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6086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231227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3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符慧                   联系电话:020-830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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