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1418号
唐才浩:
本院受理原告李有林与被告唐才浩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1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有林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尹丽、吴海龙 020-83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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