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8574
熊开云: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熊开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9595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智慧城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汪正宇 黄梅 020-8300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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