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7681
马运喜、马新营、马雪巧:
本院受理李丹丹与冷庆春与汉马影业传媒(广州)有限公司、马运喜、马新营、林晴楠、马雪巧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李丹丹诉请本院判令:1.不追加原告李丹丹为(2023)粤01069041号案的被执行人,原告李丹丹无需对(2022)粤0106民初4162号案所确定的汉马影业传媒(广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28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910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020-8300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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