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1063971
张坚、贵州佳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标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和竞能源有限公司、张坚、贵州佳翔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对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认缴欠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431558元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与保全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6289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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