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27945号
 
珠海正方安居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珠海正方安居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7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正方安居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7000元及违约金(以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自2022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张斌、陈琦
电话:020-8300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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