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2318
申请执行人:陈芳英、李凌峰、李凌波、李凌沙
被执行人:广东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收款人(被执行人):广东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11643.19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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