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7961号
申请执行人:陈俊妙
被执行人:王冠帅马管家(广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戴宇明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4540.09
发放依据:(2024)粤0106执7958号案戴宇明与王冠帅马管家(广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收款人(案外人):代维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534.74
发放依据:(2024)粤0106执7959号案代维与王冠帅马管家(广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3、收款人(案外人):曹珍爱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4629.67
发放依据:(2024)粤0106执7960号案曹珍爱与王冠帅马管家(广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联系人:莫丹,罗文静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电话:020-83006713, 020-8300864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有异议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