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1、案号:(2021)粤0106执188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加意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中山市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珠海金虹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邓柱标、王有好
收款人(案外人):珠海金虹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6320051.37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破产清算中,经破产人申请,本院将执行款项发放至破产管理人账户
承办法官: 朱奕波              联系方式:020-83008908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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