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1、案号:(2014)穗天法执字第5443号
申请执行人:罗燕辉
被执行人:黄启康
收款人(案外人):王素辉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800元
收款人(案外人):莫风光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533.89元
收款人(案外人):张立功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601.39元
收款人(案外人):张会友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444.03元
发放依据:案款方案
承办法官: 王华睿               联系方式:020-83008826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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