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4227号
赵巧丽:
本院受理谭焕与林轩、赵巧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44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李晓君、郑景铨  020-83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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