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5013号
广州汇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必才诉被告广州汇明教育咨询游侠农公司天河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决:一、请求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16800元整;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以及诉讼指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10分在本院兴华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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