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4856号
王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上伦诉被告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决: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3040元及逾期利息451.3元(以人民币30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2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共暂计人民币:3491.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15分在本院兴华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 郭越 梁敏仪 83006660 8300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