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文智勇: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拟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19650号
申请执行人:文继军
被执行人:文智勇
1、收款人:文智勇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89989.95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19650号被执行人
特别提醒: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龙帅
联系电话:020-8300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