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19062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黑麦名筑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收款人(案外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1168.8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向本院重复缴纳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鉴定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