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7456号
广州市固生堂岭南中医馆有限公司、广州固生堂互联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余玉颜与广州天河区固生堂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市固生堂岭南中医馆有限公司、广州固生堂互联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