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8444号
郑永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天河区石牌社科美食饭堂与被告徐海成与第三人郑永城、广州鼎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社科美食饭堂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尹丽、吴海龙 020-83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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