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4404号
都昌县同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韦振喜与广州鸿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都昌县同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淮安祥策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李莉、方秀南020-830067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