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7125号
 
云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云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刘长鑫与云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712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胡文远、潘敏婷 联系电话:020-830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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