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0138号
钟润锦、袁迎接、曹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锋与被告王敬同、钟润锦、袁迎接、曹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20138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邱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陈绍基、黄嘉敏 020-8300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