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4214号
孙振华:
原告袁雪梅与被告黄汝胜、深圳品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刚林、孙振华、广州景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2024年6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