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1794号
罗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左岸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40万合同尾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借贷利率支付欠款利息;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6月4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陆景亮 刘郭华 联系电话:020-830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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