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6216
卢广峰:
本院受理张茉茉与卢广峰、崔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小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茉茉支付4000元;二、被告崔小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茉茉支付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20231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茉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 彭佳、林丹敏   020-020-8300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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