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2289
 
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原定于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的庭审,现更改为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慧星

电话:020-83008636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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