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1925
广东鬼谷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箬梅与苏社兴、广东鬼谷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取消开庭通知。本院原定于20245814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的开庭取消。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020-8300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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