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3057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游红
1、收款人(案外人):曾德华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63000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刑初479号刑事判决书;
2、收款人(案外人):曾润生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83000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刑初479号刑事判决书;
3、收款人(案外人):胡健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3800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刑初479号刑事判决书。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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