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恢22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智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朱韬、广州安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辅助费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1009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恢227号财产分配方案;
2、收款人(案外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573730.67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恢227号财产分配方案;
3、收款人(案外人):(2019)粤0106执13330号申请执行人陈钟琳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6304.16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恢227号财产分配方案;
4、收款人(案外人):(2018)粤0106执2566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宝珑投资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72956.77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恢227号财产分配方案;
5、收款人(案外人):(2018)粤0106执25769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宝珑投资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70100.05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恢227号财产分配方案;
6、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00994.64元
发放依据:(2023)粤0106执恢227号财产分配方案。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