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35897号
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根清与被告广州小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5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倪根清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810元,由原告倪根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刘巧静、纪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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