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3321号
陈明藤:
本院受理的王健志与陈明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唐亚玲、刘丽敏                  联系电话:020-8300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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