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6537号
朱明森、骏乔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朱明森、骏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人代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26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廖雅婧、何乐瑶 020-8300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