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9756号
张佳镛:
本院受理原告蔡伟峻与被告张佳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尹丽、吴海龙 020-8300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