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3846号之二
广州光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异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邦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至卿、广州尖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掌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佳:
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紫鲲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光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光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异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邦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至卿、上海方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尖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异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掌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338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深圳市紫鲲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深圳市紫鲲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