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异89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凌彬:
本院在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凌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永海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8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张永海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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