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异880号
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江泳帆、李伟彬、黄莫庸、周日隆、江惠明、李锋、刘岱瑛:
本院在执行杨韵洁申请执行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韵洁申请追加第三人江泳帆、李伟彬、黄莫庸、周日隆、江惠明、李锋、刘岱瑛为(2022)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8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江泳帆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63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李伟彬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3.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黄莫庸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3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周日隆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9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追加江惠明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9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追加李锋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81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七、追加刘岱瑛为(2021)粤0106执2858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粤0106民初35325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锋飞体育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8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玉聪 联系电话:020-8300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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