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877号
程仁生: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行与程仁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结婵  020-8300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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